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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复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23 编辑:学工处管理员

各学院:

为全面掌握我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级各类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度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复查范围

1、引导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主动退出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2、结合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在校生活、学习及家庭情况,调整学生困难档次;

3、对出现生活铺张浪费等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取消认定;

二、认定原则

1、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材发【2019】1号)、《山东省教育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号)和学校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认定条件和流程进行;

2、认定档次分为困难和特殊困难两个档次,请认真复核学院困难学生数据库是否规范标准;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即脱贫家庭(继续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取消认定或降低认定等级。

三、相关要求

1、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山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成立学院认定小组和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严格认定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强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根据学院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励志诚信教育活动。

3、学校及各学院在落实所有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评选条件的资助政策时都应优先考虑困难数据库内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或要求不得出现库内学生尚未解决,库外学生获得资助的情况。其它以家庭经济困难作为评选条件之一的资助政策也应根据实际情况优先满足数据库内的优秀困难学生。

四、材料报送

1、学院保存材料:新增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家庭经济状况查询知情同意书》(附件2)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由学院留存;各学院须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并为每一名困难学生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档案内容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信息,应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2.上交材料:《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信息统计表》(附件3)包括新增、档次调整、取消资格三个工作表,请各学院认真填写,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填写《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信息统计表》(附件3)及《全国资助系统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附件4),将电子版发送至shanyidazzzx@163.com 邮箱。注意必须用Excel格式打开《全国资助系统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附件4),启用宏填写时表格内不能有空格,校验通过后方能上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3、报送时间:2023年3月31日以前。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院留存)

附件2:《家庭经济状况查询知情同意书》(学院留存)

附件3:《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信息统计表》(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附件4:《全国资助系统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交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