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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2022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22 编辑:学工处管理员

各学院: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2年省属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鲁学助〔2022〕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2〕91号)、《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和相关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规定,现开展我校(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2022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请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项目、奖助金额、发放时间

1、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2022年秋季学期(预计12月底);

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2022年秋季学期(预计12月底);

3、国家助学金,一档22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400元,2022年秋季学期(预计12月底)、2023年春季学期各发放一半(预计5月)。

二、评审范围

评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为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

同一学年内,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具有互斥性,学生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本科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1-2022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2022级学生不参评;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21-2022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含V类课程)。认定为困难级别的,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认定为特殊困难级别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尽量按相同评审范围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

1、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2-2023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公费生、退役复学学生不参评,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要把脱贫家庭(继续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防止返贫帮扶监测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原则上给予不低于二档的国家助学金,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

、评审工作流程

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1、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提出相应奖助学金申请,经过班级评议、辅导员初步审核,提交奖助学金学院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和助学金拟受助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学院进行不少于2天的公示。

2.校(院)评审委员会对学院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和助学金拟受助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和享受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报送省资助中心审核。

、评审标准及要求

1.各学院在开展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本专科生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山东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标准汇编》开展评审工作,严格评审条件,严谨评审程序,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奖助学金政策和评选的严肃性、重要性,严格遵守评审发放制度,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坚决杜绝暗箱操作、挪用、克扣及平分奖助学金的违纪违规行为,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申请学生应符合评审条件,并在相应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经审查不符合评审要求的,直接取消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4.申请学生需填写相应项目的《审批表》。

5.建档立卡学生如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需提交书面声明(声明中应有“本人已知悉建档立卡学费减免及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自愿放弃申请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等信息)。

5.对于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比例较多的学院,将在下一学年下达奖助学金经费时适当调减其指标名额。

、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所有材料均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不接收学生个人或单个班级报送的材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0月28日前,将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anyidazzzx@163.com,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月31日之前应完成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221.214.56.34:2482/Login)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信息录入。

省资助中心评审通过后再打印《申请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助学金

11月2日前,将《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anyidazzzx@163.com,并报送《备案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学院留存。

(三)网上填写说明

各类奖助学金先按照评审要求进行评选、推荐、公示,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221.214.56.34:2482/Login)开放后分配学院账号,下发填写说明,并录入系统。

附件:

1.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励志奖学金、2022年秋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2.申请表和汇总表

3.校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