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准确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实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认定和帮扶,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材发【2019】1号)及《山东省教育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请各学院合理安排进度,按时完成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二、认定对象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三、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两个档次。要把脱贫家庭(继续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四、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包括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认定小组、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
1、学院认定小组,由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等担任成员。
2、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由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班级(或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学院内公示2个工作日。
五、认定程序
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的认定程序开展工作,做好公示工作,整个认定工作做到逐级审核、层层把关,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申请学生向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查询知情同意书》(附件1和2)、个人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及其他如低保证、建档立卡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民主评议,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学习表现等确定学生是否困难及困难档次,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或年级、专业)范围内进行公布,只公布姓名和困难档次,公布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小组。
3.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审核评议小组报送的评议结果,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4.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小组报送的评议结果,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六、认定依据和标准
1.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依据以下因素:
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情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及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全面摸排受疫情或洪灾影响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对家长失业、未充分就业、无稳定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要精准认定其困难等级,确保“不漏一人”。
2.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脱贫家庭(继续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困难学生”:
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有多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七、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需要在申请表上盖章,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字,盖章可以省,但诚信却不能丢。学生自愿提出申请,需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经济状况查询知情同意书》(需家庭全体成员同意并签字),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证明材料(学院留存)。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不仅会被取消认定和受助资格,留下个人诚信不良记录,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2.在认定前,各学院务必确保每名学生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政策和流程,在认定过程中,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严禁通过召开班会轮流上台讲演陈述的方式进行认定,在公示材料中,只公示姓名及档次信息,严禁公布学生个人隐私。
3.对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高年级学生实行动态认定和调整,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化适当调整困难档次。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高年级学生因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正常认定流程进行认定。
4.学校及各学院在落实所有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评选条件的资助政策时都应优先考虑困难数据库学生,如无特殊原因或要求不得出现库内学生尚未解决,库外学生获得资助的情况。其它以家庭经济困难作为评选条件之一的资助政策也应根据实际情况优先满足库内优秀困难学生。
5.资助管理中心将对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座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需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做出困难等级的调整。
八、报送材料要求
1、学院保存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家庭经济状况查询知情同意书》(附件2),和相关的证明材料一并由学院留存;各学院应保存各班级评议小组名单、评议结果(小组成员签字)、公示记录等过程性资料;各学院须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并为每一名困难学生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档案内容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信息,应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2.请各学院认真填写《全国资助系统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附件5),必须用Excel格式打开,启用宏之后填写。注意表格内不能有空格,保存并校验通过后方能上传系统,在组织填写附件3时可先用此模板校验学生相关信息。
3.上交材料:
电子版发到电子邮箱shanyidazzzx@163.com:《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含2018至2022级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附件3);《全国资助系统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附件5);
纸质版:《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审汇总表》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4);学院认定小组名单和公示记录;抽取2022和2021级各1个班班级公示材料。
4、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9月28日以前。
其他不明事宜,请随时与资助中心联系,053159556762、05386229971。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院留存)
2.《家庭经济状况查询知情同意书》(学院留存)
3.《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交电子版)
4.《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审汇总表》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结果汇总表》(交纸质版)
5.《全国资助系统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交电子版)
6.《建档立卡证明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