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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08 编辑:学工处管理员

各学院: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参军入伍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及直招士官学费补偿

      请通知学生或家长到入伍所在地征兵部门办理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手续,并将《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1》(“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打印)于10月24日前送达或顺丰快递至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538-6229971,单位: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松竹园173房间,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邮编:271016)

      在校生需妥善保管好“全国征兵网”的个人用户名和密码,退役复学申请资助时仍需使用。

学费填写说明:

1、2020-2021年学费=学籍注册学费+2020年秋季学期学分学费+2021年春季学期学分学费。

2、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按照就高的原则选择,只能选其一。举例:某高校专科学生小赵,每年学费为5000元,三年共贷款两次,每次贷款8000元,在选择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时,要将三年缴纳的学费总额5000*3= 15000元,与三年贷款总额8000*2=16000元(毕业生此处应为贷款本息和,在校生仅指贷款本金)进行比较,就高选择贷款代偿16000元。

二、2021年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

      请通知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即以高校在校生身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在系统中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2》,携带《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10月24日前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学费资助手续。

三、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是针对退役一年以上,通过高考、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等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请通知学生10月20日前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四、2021级新生参军入伍学费减免

      对于录取后未进入学校学习即应征入伍的2021级新生,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待其退役复学后实施复学生学费减免。如该生已缴纳学费,应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印发)要求退还学费。

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按照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参照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执行。

六、学费资助标准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其它关于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请看《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专科规定的相应层次学习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的在校学习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应完成的剩余学习年限,即是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在哪个学习阶段应征入伍,就对哪个阶段进行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举例:2018级4年制某生,2019年9月参军并申请了2018-2019学年学费减免,2021年9月复学后调专业后学制为5年,则该生可以申请后续4年学费资助。如果该生出现留级现象,超出学制部分不予资助。

七、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2021年9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规定“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金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二档国家助学金。” 退役复学学生助学金属国家专项资助,仅享受一个学段,不包含在班级国家助学金名额中,2021-2022学年退役复学学生助学金待上级通知后另行组织申请报送工作。

未尽事宜,请拨打0538-622997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