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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弘毅”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24-03-07 编辑:学工处管理员

各学院:

为进一步发掘思想品德高尚、学业成绩优异的拔尖创新人才,以及在思想道德、学术创新、文体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为社会做出卓越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的优秀学生,充分发挥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现开展2022-2023学年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弘毅”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为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评选人数每学年不超过50名。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济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弘毅”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每人4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优秀。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5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含V类选修课)。

(五)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基础上,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其他方面特别突出,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学校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奖励,在省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获奖位次前三位有效)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获奖位次前三位有效)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学校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评议、辅导员推荐,填写《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弘毅”奖学金审批表》,并提供支撑材料一并报送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初步审核学生评审条件,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联名实名推荐,出具推荐信,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步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

五、评选要求

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弘毅”奖学金评选工作,在组织评选工作过程中,必须依据《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弘毅奖学金实施细则》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标准,明确评审程序和申请条件,精心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六、材料报送

(一)纸质版材料: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弘毅”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加盖学院公章),并附学生成绩单(学生从教育在线下载带教务部公章)、推荐信和支撑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济南校区交至行政楼122房间,泰安校区交至松竹园173房间。

(二)电子版材料:学生填写《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弘毅”奖学金推荐汇总表》的获奖情况时,竞赛获奖、发表论文、成果获奖、获批专利等请务必注明个人位次。学院汇总填写《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弘毅”奖学金推荐汇总表》,连同《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弘毅”奖学金审批表》电子版、学生成绩单(学生从教育在线下载带教务部公章)和获奖支撑材料(PDF格式)发送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

(三)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

附件1:《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弘毅”奖学金审批表》

附件2:《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弘毅”奖学金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