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2024学年校级综合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和范围
本次校级综合奖学金评选工作限于2023-2024学年,以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面向全日制大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者。
一等奖学金每学年1500元,按参评范围学生总数的4%评选;二等奖学金每学年1000元,按参评范围学生总数的4%评选;三等奖学金每学年800元,按参评范围学生总数的10%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要求进步。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自然班)内位于前30%,且2023-2024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含V类课程)或补考现象。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诚实守信,团结友爱,关心集体,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现象。
5.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科技创新等活动,综合素质突出,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自然班)内位于前40%。
根据本学院教育在线有学籍的在校大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实际人数,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评选比例开展评选工作,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材料报送
请于11月15日前将盖章后的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学院公示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2023-2024学年校级综合奖学金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