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教育资助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学生申报国家助学金工作
1、持有退役士兵证的退役复学学生统称退役士兵学生。
2、本次申报国家助学金,与普通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是同一资助项目,不重复享受。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资助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按学期发放,每学期1850元)。
3、申报时段和学生范围:2025年春季学期,按当学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含2025年春季学期退役复学学生)情况据实上报。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填写Excel《2025年春季退役士兵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交至学院汇总上报,时间截止到4月25日。入伍时间和退役时间等信息,一定要对照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填写准确。
4、休学、未复学等不在校情况的退役士兵学生不得申报。
5、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退役士兵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310号文)之《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本专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休学、退役未复学等不在校情况的退役士兵学生不能申报当学期的助学金及学费减免。因留级导致超出所修专业正常学制的退役士兵学生,超出的学习时段不再享受学费减免和助学金。请学院务必严格审核把关,并给学生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
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教育资助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选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内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根据310号文规定,2022年1月24日后入伍的学生,贷款代偿明确调整为:只涵盖用于学费的部分。
各学院可将已经应征入伍的学生(含应往届毕业生)但尚未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相关纸质版材料一并上交至资助中心,并填写电子版的《入伍学费补偿信息表》。待学校2025年秋季学期统一上报至教育部。
2、具体材料准备:学生登陆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正反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同提交至所在学院。学生填写《入伍学费补偿信息表》电子版,由学院汇总上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时间截止到4月25日。
三、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教育部要求,学生入伍时办理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后要及时办理学费减免,应该在入伍或复学当年就提出申请。服兵役学费资助一年中只有秋季学期申报的唯一一次机会。
2025年春季学期退役复学的学生,2025年秋季学期再申请学费减免即可。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关系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申请材料报送及时准确,杜绝出现少报、漏报、错报现象。
(二)加强宣传。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知尽知。
(三)认真审核。各学院要认真核查学生材料,特别是申请学生的学籍动态、资格条件、资助金额等信息,杜绝错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