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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校级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的通知

时间:2020-09-29 编辑:学工处管理员

各学院:

为表彰优秀学生,发挥先进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现开展2019-2020学年校级优秀学生等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比例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各学院人数以有学籍、在校实际学生数为准。

(一)优秀学生标兵:从本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中择优推荐、评选,原则上不超过20人。

(二)优秀学生:学生总数的10%。

(三)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总数的10%。

(四)道德风尚先进个人:不设比例,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表彰。

(五)先进班集体:学生班级数的10%

(六)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依据原《学生评先树优工作条例》,制定相应评选条件,对学生进行学院级表彰,表彰比例原则上不超出上述比例。

二、评选要求

1、“优秀学生标兵”全校共推荐候选人32名(具体限额见附件1),填写《优秀学生标兵审批表》,候选人从本次优秀学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中推选,计入相应称号的评选人数;道德风尚先进个人以个人事迹为依据,择优推荐;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比例开展评选工作。

2、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严格执行评选条件要求,坚持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广泛动员师生积极参与,要做到程序严谨、结果公正,并坚持公示制度,班级、学院公示时间均为3个工作日。

3、初选名单确定后,认真填写汇总表(注:需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组织学生填写相应表格(注:优秀学生标兵审批表、道德风尚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二份,其他表格均一式一份),于1013日报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工作部将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学生工作部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附:1、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推荐限额

        2、各奖项汇总表

        3、各奖项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