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6 年普通高校国家和省级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校(院)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请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项目、金额、发放时间、候选人名额
国家奖学金,10000元,2026年秋季学期,共58人,学校差额评选,报送省里再次进行差额评选。
各学院具体候选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审对象和条件
申请人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同一学年内与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不可同时获得。以2025-2026学年的获奖情况和综合表现为主。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可在年级或者专业范围内排名,具体由学院确定。没有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曾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校级荣誉称号。
(六)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1、各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初审工作,成员由分管领导、教师、学生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2、校(院)成立2026年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四、评审工作流程
学院国家奖学金要组织差额评审,实行奖学金申请人公开答辩评议。
1、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个人提出相应奖学金申请,辅导员进行初步审核,然后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
2、学院组织公开答辩评议会,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投票,确定本学院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进行不少于2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校(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差额评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报校(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后报送省资助中心审核。
五、评审工作要求
1、各学院在开展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山东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开展评审工作,严格评审条件,严谨评审程序,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国家奖学金政策和评选的严肃性、重要性,严格遵守评审发放制度,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挪用、克扣及平分奖助学金的违纪违规行为,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学院组织公开答辩评议会时,要创造条件让在校学生观摩学习,既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也加大师生的监督力度。校(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组织监督检查,各学院答辩评议会时间需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材料报送
1、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打印时隐藏蓝色区域,加盖学院公章,见附件2);
2、申请审批表(WORD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所有签名必须手签;EXCEL只需电子版,见附件2,具体填报要求详见审批表样表);
3、 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统计表(电子版,见附件3)
4、学生成绩单,电子版,学生从教育在线下载自带教务部公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5、获奖证书(校级及以上奖项):扫描件(电子版,合成一个文件)和复印件(A4大小复印)一份;
6、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公示照片或截图和学院评选国家奖学金新闻截图(电子版和打印版)一份。
注:打印和复印的纸质材料一律为A4大小,所有材料除签名外一律采用打印形式。
七、报送要求
9月2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相关推荐材料(电子、纸质)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以“某某学院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材料”命名文件夹,发送至shanyidazzzx@163.com。
附件:
1、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额分配
2、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汇总表和审批表
3、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