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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2020年度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31 编辑:学工处管理员

研究生处、各学院:

根据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精神,现开展学生2020年度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居民医保政策简介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满足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的重要保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每人每年540元)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建立社会统筹基金,是一种社会福利性质的保险,用于解决普通居民重大疾病的医疗报销问题。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政策解读,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工作的组织实施。

缴费后可享受包括住院医疗、门诊慢性病医疗、门诊统筹医疗(定点医院为校医院)、意外伤害待遇、生育医疗、大病医疗保险等医疗待遇。(详细说明见附件6,也可参考“山一大自强社”公众号)

二、学生参保优惠政策

1、泰安市居民个人2020年度缴费设立240元和350元两个档次。大学生在校参保享受优惠政策,按照240元标准缴费,享受350元医保报销档次。

2、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重度残疾(学生本人,且二级以上)的学生享受免费参保政策,由政府出资为其缴纳保费。

3、常规医疗年度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9级新生缴费后,自2019年9月1日开始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三、保费收缴方式

1、根据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精神,驻泰各高校负责本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代收医保费用,并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款。在校学生不限户籍,由学校按照全员参保的原则统一收取。

2、大学生可以选择在校或者在生源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生源地缴费参保的学生需提供缴费记录或证明,无法提供记录或证明的需提交《在家缴费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声明》(附件5)。

3、本次收缴2020年度保费,标准为240元/人;建档立卡、城乡特困、城乡低保以及重残等学生免费参保。

4、学院为单位收齐保费,11月4-8日由经办人到校本部财务处结算中心刷卡缴费(微信、支付宝缴费方式已向银行主管部门申报)在校生人数超过2000人的学院,可以以专业或者年级为单位到财务缴费。缴费需填写《进账单》,模版见附件3。请经办人在缴费时将填写好的《进账单》和刷卡后的POS机小条放到一起拍照,随学院参保材料一起上交。

四、材料提交

以下材料由学院汇总打印,并于2019年11月8日前提交,电子版请发送至zzzx@sdfmu.edu.cn。

1、《2019年秋季学生参保报名汇总表》、《2019年秋季学生参保报名班级统计表》(附件1、2),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工办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2、经办人在财务处缴费时填写的进账单和POS机小条照片电子版,请将照片名称命名为“**学院**人**元”。以专业或者年级为单位缴费的,请将照片名称命名为“**学院**专业/年级**人**元”。

3、免费参保学生需在相应证明材料右上方,注明学院、学生姓名、班级和报名表中的序号等信息。由学院收齐并按顺序排列后一并报送。

⑴山东省省标国标建档立卡和省外生源国标建档立卡学生由学校进行身份证明,学生本人不需提交证明材料。

⑵其他级别建档立卡学生须提供扶贫办出具的证明,格式见附件4。

⑶城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交证明材料,证明学生本人享受2019年度相应待遇。

⑷重残人员需提供证书复印件(限学生本人且二级及以上级别)。

5、学生在生源地缴费记录、《在家缴费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声明》(附件5)由学院留存备查。

五、其他

1、缴费后医保将在20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2019级新生如在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出现住院等医疗需要,请在入院时及时咨询学工处资助中心。

2、已有工作经历的研究生等学生,如果已经加入泰安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基本养老保险,不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可以向职工医保管理部门咨询缴费事宜,以保障个人医疗待遇不受影响。

3、首次在校缴费的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生源学生(尤其2019级新生),需先电话联系生源地居民医保部门进行减员后再在校报名,未减员的学生,其居民医保信息将不能调入我校;已在学校缴费参保的老生请忽略此条。

未尽事宜请致电6229971(办公室:松竹园一楼A173室)。

附件:1、2019年秋季学生参保报名汇总表

2、2019年秋季学生参保报名班级统计表

3、财务处结算中心缴费进账单填写说明

4、建档立卡证明模板

5、在家缴费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声明

6、居民医保医疗待遇说明

7、泰安市有关政策文件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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