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9〕22号),现开展我校2019年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请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项目、奖助金额、发放时间
1.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2019年秋季学期;
2.2018-2019学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2019年秋季学期;
3.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2019年秋季学期;
4.2018-2019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2019年秋季学期;
5.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提标、扩面),2019年秋季学期;
6.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一档22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400元,2019年秋季学期、2020年春季学期各发放一半。
二、奖助对象
1、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同一学年内只能获得一项。
2、对于2019年春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本专科学生(含2019届毕业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学期提高150元;对于增加的2019年春季学期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名额,请按照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和程序对2017级、2018级专科学生进行追加评选,按照生均1650元的标准评选发放。
3、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2019-2020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费医学生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选要求
1.各学院在组织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山东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9〕22号)开展评审工作,严格评审条件,严谨评审程序,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奖助学金政策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严格遵守评审发放制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挪用、克扣及平分奖学金的违纪违规行为,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按照上级要求,学校成立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生工作处领导、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10月11日前将学院推荐的《校(院)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学院分管领导、1名辅导员和1名学生代表)发送至zzzx@sdfmu.edu.cn,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送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学院要成立分管领导、教师、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不少于7人),在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申请后,辅导员进行初步审核,然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进行不少于2天的公示。
其中,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要组织差额面试,实行奖学金申请人公开答辩评议,学院组织公开答辩评议会,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投票,确定本学院推荐名单。各学院要创造条件让在校学生观摩学习,既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也加大师生的监督力度。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组织监督检查,各学院答辩评议会时间需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加盖学院公章)、各项奖助学金公示材料(公示视频或图像)交奖助学金材料时一并上报。
4.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一律按照本学院同年级同专业进行排名,成绩不符合评审要求的,将直接取消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5.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在学院提交的2018-2019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经审查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直接取消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6.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填写《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根据上级要求,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国家和山东省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大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如自愿放弃,需提交书面声明。
7.对于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比例较多的学院,将在下一学年下达奖助学金经费时适当调减其指标名额。
四、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采取先上报初审名单汇总表、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再导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纸质审批表的程序进行。10月17日前报送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电子版),10月1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10月18日学校完成审核。学校审核完成后,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一式两份(签字盖章)、汇总表(纸质+电子)和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电子)10月21下午前交至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
2.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0月31日之前应完成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221.214.56.34:2482)的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信息录入,各项奖学金的汇总表、评审情况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zx@sdfmu.edu.cn。
省资助中心评审通过后再打印《审批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材料如下:省政府奖学金报送审批表一式两份、汇总表一式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报送审批表、汇总表各一式一份。
3.国家助学金
11月11日前完成系统录入工作。《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一式一份(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表》电子版发zzzx@ sdfmu.edu.cn。
4.网上填写说明
各类奖助学金先按照评审要求进行评选、推荐、公示,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奖学金评审系统开放后分配(http://221.214.56.34:2482)账号,下发填写说明,并录入系统。
附件: 1.《山东学生资助管理标准》
2.鲁学助〔2019〕22号文件
3.2019年国家、省政府等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4. 各类奖学金评审表和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