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8)31号),我校现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省政府等奖学金评审工作。请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好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选要求
1.各学院在组织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切实解决当前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通知》(鲁学助[2017]23号)、《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14]17号)、《泰山医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泰医学字[2012]6号)、《泰山医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泰医学字[2012]9号)、《泰山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泰医学字[2012]8号)文件(详见附件一)要求的评审标准开展工作,严格评审条件,严谨评审程序,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奖学金政策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严格遵守评审发放制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挪用、盘剥克扣及平分奖学金的违纪违规行为,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学院要成立分管领导、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委员会,在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申请后,辅导员进行初步审核,然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进行不少于2天的公示。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加盖学院公章)、各项奖学金公示材料(公示视频或图像)交奖学金材料时一并上报。
4.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一律按照本学院同年级同专业进行排名,取消到班级排名,成绩不符合评审要求的,将直接取消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5.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在学院提交的2017-2018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经审查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直接取消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6.对于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比例较多的学院,将在下一学年下达奖学金经费时适当调减其指标名额。
三、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采取先上报初审名单汇总表、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再导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纸质审批表的程序进行。9月17日前报送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电子版),9月2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预计26日完成审核。学校审核完成后,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一式两份(签字盖章)、汇总表(纸质+电子)一起于9月29前日交至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
2.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9月30日之前应完成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scholarship.xszz.gov.cn)的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信息录入,并提交各项奖学金的汇总表电子版至邮箱zzzx@tsmc.edu.cn。
省资助中心评审通过后再打印《审批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材料如下:省政府奖学金报送审批表一式两份、汇总表一式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报送审批表、汇总表各一式一份。
3.《审批表》网上填写说明
各类奖学金先按照评审要求进行评选、推荐、公示,9月17日后分配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scholarship.xszz.gov.cn)账号,下发填写说明,并录入系统。
附件: 1.各类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2.各类奖学金评审表和汇总表
3.2017-2018学年国家、省政府等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4.鲁学助(2018)31号文件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