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大学生“校园贷”自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2-05 编辑:

各二级学院:

近来,部分不良网贷平台利用虚假宣传、降低信贷门槛等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诱导在校大学生过度透支消费,通过恐吓、胁迫等非法手段进行催收,从中牟取暴利。这些行为侵犯了学生合法利益,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重影响到学校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集中开展“校园贷”专项教育整治行动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6]104号)文件要求,现开展大学生“校园贷”自查工作。

请各学院全面开展“校园贷”自查工作,逐一排查学生网络借贷情况和网络借贷平台进校园情况。重点自查学生参与“校园贷”基本情况、衍生问题等,如实填写《学生“校园贷”自查统计表》(见附件),并于12月7日中午12:00前报学工处(纸质版+电子版,邮箱xgc@tsmc.edu.cn)。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校园贷”摸底排除工作,并在此基础之上组织开展专项教育整治工作。要将校园不良网贷融入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做好教育引导和风险警示工作。加强大学生金融、法律和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强化消费观和创业观教育,充分利用校园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以及QQ群等学生互动社交平台,制作推送微动漫、微知识、微讲堂等符合大学生信息接收习惯的宣传教育产品,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时效性。进一步强化校园网贷风险管控,构建日常检测、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准确把握重点人群、敏感节点、特殊时段,及时发现校园网贷极端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研判评估校园不良贷款的潜在风险。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记录在案,跟踪整改,闭环管理。

附件:学生“校园贷”自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