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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0-14 编辑: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6)46号),我校现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请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好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各奖学金项目不能重复获得。

一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各学院在组织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14]17号)、《泰山医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泰医学字[2012]6号)、《泰山医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泰医学字[2012]9号)、《泰山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泰医学字[2012]8号)、《泰山医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泰医学字[2012]7号)文件(详见附件一)要求的评审标准开展工作,评审程序严谨,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初审名单要在二级学院内公示3天。

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应特别优秀,且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采取先上报初审名单汇总表、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再导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纸质审批表的程序进行。10月18日报送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电子版),10月19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预计20日完成审核。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一式两份(签字盖章)与学生成绩单(一式一份,盖学办公章)、汇总表(纸质+电子)一起于10月21日交至学工处资助中心。填表说明请见附件二。

2、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0月27日之前应完成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scholarship.xszz.gov.cn)的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信息录入,并提交各奖学金、助学金的汇总表电子版至邮箱zzzx@tsmc.edu.cn。待评审通过后再打印相应纸质材料,填表说明请参考国家奖学金填表说明。

11月4日前应将各项奖、助学金的纸质材料交至学工处资助中心,具体材料如下:省政府奖学金报送审批表一式两份、成绩单和汇总表一式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报送审批表、成绩单、汇总表各一式一份;国家助学金报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一式一份。

3、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以及泰山医学院优秀学生标兵获得者需提交彩色生活照电子版一份,以“奖励名称+学院+姓名”的格式命名,并于2016年11月10日前用U盘拷贝至资助中心。

4、凡因不符合评选条件而审核不通过的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附件:1.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2.填表说明和常见错误

3.各类奖助学金评审表和汇总表

4.2015-2016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