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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济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13 编辑:学工处管理员

各学院:

为激励学生奋发有为,全面发展,热爱济南,才聚泉城,根据《关于印发<济南市“泉城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教发〔2020〕5号)、《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启动第四届济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开展第四届(2022-2023学年)“济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济南主校区各学院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奖励标准

济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原则上,同一学年内,获得济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校内普通奖学金,不能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弘毅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5.学习成绩优秀,2022-2023学年所选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无不及格现象)。

(二)学分绩点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学院或专业前 15%(含 15%)。

(三)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学分绩点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学院或专业前 30%(含 30%)。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榜样作用显著,具有见义勇为、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突出表现,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济南市产生较大影响;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CPCI、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全省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国家三等奖、省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参加集体项目的应为主要演员;

7.十大杰出青年、青年五四奖章、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全省、全市荣誉称号获得者;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名额分配

根据各学院济南主校区就读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具体见附件1。

五、评选流程和要求

“济南奖学金”由校(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开展评审工作。各学院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推荐并公示(2天)的基本流程,组织评审工作,等额向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候选人。校(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1月14日前将济南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济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审批表序号见附件1)、《学院济南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获奖学生事迹材料(不超2000字)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院审核后加盖公章)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122房间,电话59556762),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shanyidazzzx@163.com。

附件:

1.第四届济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济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学院济南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济南市“泉城奖学金”实施办法》

5.获奖学生事迹材料格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