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1年本专科生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30 编辑:学工处管理员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1年省属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鲁学助〔2021〕21号),现开展我校(院)2021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请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项目、奖助金额、发放时间、名额

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2021年秋季学期;本科生30人,专科生2人。

2.2020-202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2021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共计31人。

二、评审对象和条件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人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同一学年内只能获得一项。

评审条件参考《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

三、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1.各学院应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工作,成员由分管领导、教师、学生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2.校(院)成立2021年度本专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成员由学生工作部领导、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各学院推荐辅导员和学生代表各1人参加校(院)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工作流程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要组织差额面试,实行奖学金申请人公开答辩评议。其中省政府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采取学院差额推荐、校(院)等额审核的方法,专科生国家奖学金采取学院差额推荐候选人、校(院)差额评审的办法进行。

1.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个人提出相应奖学金申请,辅导员进行初步审核,然后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

2.学院组织公开答辩评议会,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投票,确定本学院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进行不少于2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校(院)本专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报校(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送省资助中心审核。

五、材料报送

      9月30日前,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和审批表电子版以“某某学院2021国奖省奖材料”命名文件夹,发送至zzzx@sdfmu.edu.cn。各项奖学金公示材料(公示视频或图像)一并上报。

同时报送2021年度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校(院)本专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推荐名单(含辅导员和学生代表各1人),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六、评审工作要求

1.各学院在开展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山东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开展评审工作,严格评审条件,严谨评审程序,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奖学金政策和评选的严肃性、重要性,严格遵守评审发放制度,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挪用、克扣及平分奖助学金的违纪违规行为,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学院组织公开答辩评议会时,要创造条件让在校学生观摩学习,既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也加大师生的监督力度。校(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组织监督检查,各学院答辩评议会时间需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 2021年秋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审表和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