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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本专科生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27 编辑:学工处管理员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1年省属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鲁学助〔2021〕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62号)、《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和相关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规定,现开展我校(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请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项目、奖助金额、发放时间

1.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2021年秋季学期;

2.2020-2021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2021年秋季学期;

3.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一档22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400元,2021年秋季学期、2022年春季学期各发放一半。

二、评选范围

      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1.励志奖学金

2020-2021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2021级学生不参评。

同一学年内只能申请并获得一项励志奖学金。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

2021-2022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公费生、退役复学学生不参评。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各学院要把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原则上给予不低于二档的国家助学金,确保其顺利就学。

三、评审工作流程

      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1、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提出相应奖助学金申请,经过班级评议、辅导员初步审核,提交奖助学金学院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和助学金拟受助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学院进行不少于2天的公示。

2.校(院)评审委员会对学院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和助学金拟受助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和享受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报送省资助中心审核。

四、评审标准及要求

1.各学院在开展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本专科生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山东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标准汇编》开展评审工作,严格评审条件,严谨评审程序,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奖助学金政策和评选的严肃性、重要性,严格遵守评审发放制度,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坚决杜绝暗箱操作、挪用、克扣及平分奖助学金的违纪违规行为,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申请学生应符合评审条件,并在相应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经审查不符合评审要求的,直接取消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4.申请学生需填写相应项目的《审批表》。

5.建档立卡学生如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需提交书面声明(声明中应有“本人已知悉建档立卡学费减免及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自愿放弃申请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等信息)。

5.对于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比例较多的学院,将在下一学年下达奖助学金经费时适当调减其指标名额。

四、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所有材料均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不接收学生个人或单个班级报送的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0月25日之前应完成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221.214.56.34:2482)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信息录入,各项奖学金的汇总表、评审情况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zx@sdfmu.edu.cn。

省资助中心评审通过后再打印《审批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报送审批表、汇总表各一式一份。

2.国家助学金

11月10日前完成系统录入工作。《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一式一份(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表》电子版发zzzx@ sdfmu.edu.cn。

3.网上填写说明

      各类奖助学金先按照评审要求进行评选、推荐、公示,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221.214.56.34:2482)开放后分配学院账号,下发填写说明,并录入系统。



附件:

1.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2.2021年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3.审批表和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