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4 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4〕71号),现开展我校(院)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请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项目、金额、发放时间、名额
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2024年秋季学期,共31人,学校差额评选,报送省资助中心28人。
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审对象和条件
申请人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同一学年内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不可同时获得。
评审条件参考《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2)。以2023-2024学年的获奖情况和综合表现为主。
三、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1、各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工作,成员由分管领导、教师、学生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2、校(院)成立2024年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四、评审工作流程
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要组织差额面试,实行奖学金申请人公开答辩评议。
1、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个人提出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辅导员进行初步审核,然后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
2、学院组织公开答辩评议会,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投票,确定本学院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进行不少于2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校(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差额评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报校(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后报送省资助中心审核。
五、评审工作要求
1、各学院在开展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山东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开展评审工作,严格评审条件,严谨评审程序,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奖学金政策和评选的严肃性、重要性,严格遵守评审发放制度,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挪用、克扣及平分奖助学金的违纪违规行为,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学院组织公开答辩评议会时,要创造条件让在校学生观摩学习,既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也加大师生的监督力度。校(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组织监督检查,各学院答辩评议会时间需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材料报送
1、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见附件3);
2、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情况统计表(电子版,见附件4)
3、学生本人总成绩单(电子版,教育在线导出自动加盖教务部公章)、2023-2024学年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5、获奖证书(校级及以上奖项):扫描件(电子版,合成一个文件)和复印件(A4大小复印)一份;
6、公示截图和学院评选省政府奖学金新闻截图(打印版)一份。
注:打印和复印的纸质材料一律为A4大小,所有材料除签名外一律采用打印形式。
七、报送要求
10月11日前将省政府奖学金相关推荐材料(电子、纸质)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以“某某学院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材料”命名文件夹,发送至shanyidazzzx@163.com。
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