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学院:
根据勤工助学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勤工助学工作,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劳动意识和实践能力,现开展2026年春季学期本科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与设置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岗位类别和报酬
勤工助学岗位按学期设置,动态管理,根据用工时间节点和时长,分为学期岗和短期岗,按照工作时长统计发放报酬。学期岗指工作任务具有延续性,需持续2个月以上的工作岗位,原则上每月30工时左右,最高不超过40工时。短期岗指工作任务相对单一,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的工作岗位。
二、岗位设置原则
1.岗位申报要实事求是、合理适当。各单位、各学院应从培养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角度出发,倡导有偿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根据实际需要设岗,不能随意、超额设岗。
2.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教学助理、实验室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主要从事单位日常辅助性工作,不得独立承担单位或部门主体性工作。涉密工作不宜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3.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最高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4.勤工助学岗位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工作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每个岗位原则上只聘用1个学生。每个学生原则上每个学期只能申请并获得1个学期岗岗位。
5.各单位、各部门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及学生身心健康的危险性工作以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工作。
三、岗位申报和管理
1.勤工助学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采取先定岗、后聘用的原则开展工作,所有岗位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设岗。学期岗每学期初申请,如无特殊情况,学期内不再调整;短期岗需提前3天申请;节假日或寒暑假用工需提前1-2周申请。
2.勤工助学实行用工单位与申请学生双向选择。学生提出上岗申请,经辅导员、学院审查同意后,由用工单位或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学生意愿和条件择优录用。
3.未经申报审批自行设置岗位,由此所产生的勤工助学工资由单位自行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四、岗位培训和考核
1.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要对学生做好培训和管理,对不能正常履行指导、教育、管理和考核职能的单位,取消其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2.用工单位或部门应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标准全额发放酬金,考核不合格的酌情扣减。每月5日前将学期岗上月考核结果及时准确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短期岗位的考核,在完成工作后的五日内将考核结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对考核不合格者由用工单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辞退建议,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在校期间的勤工助学资格,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五、工作安排与时间节点
1.岗位申报(3月31日-4月7日)
各单位、各学院将《用工部门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附件1)签字盖章后扫描PDF版,同Excel一并发送至邮箱sdfmuqgzx@163.com,逾期未申报的单位视为本学期无岗位需求,申报审批程序不齐全均视为无效申请。
2.学生报名(3月31日-4月8日)
各学院广泛动员,组织学生积极报名,优先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勤工助学,具体工作安排以《关于组织开展2026春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本科生上岗申请的通知》为准。
3.面试录用(3月30-4月10日)
学院内部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报名、面试均由学院自行组织完成。
各职能部门勤工助学岗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助组织开展上岗申请和面试,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定录用名单后,用工部门收齐《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资助中心(4月底前完成)。
4.系统录入(4月10日之前)
各部门、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本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工作,确认录用名单后,4月10日前在“学工平台”完成学生信息更新。安排专人负责本学院、单位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工作,维护“学工平台”数据信息,按时报送勤工助学考核情况。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531-59556762
材料递交:济南校区惟实楼205房间;泰安校区松竹园173房间。
附件1:用工部门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