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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12 编辑:学工处管理员

 

各学院:

为全面掌握我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级各类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9年度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复查范围

1、引导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学生主动退出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2、结合秋季学期学生在校生活、学习及家庭情况,调整学生困难档次;

3、对出现生活铺张浪费等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取消认定;

4、补充因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且未进行认定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1、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20187月下发,见附件1);

2、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请认真复核学院困难生数据库是否规范标准;

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城镇家庭子女、孤残、优抚家庭等特殊困难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取消认定或降低认定等级。

三、相关要求

1、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山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成立学院认定小组和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严格认定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强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根据学院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励志诚信教育活动。

四、材料报送

329日前,各学院将《2019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统计表》(附件2zzzx@tsmc.ecu.cn

附件:1、《山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

      2、《2019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统计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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