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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骨干心理咨询师培养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9-03-05 编辑:孔祥军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进辅导员工作专业化发展,学校将实施骨干心理咨询师培养计划,遴选一批符合条件、有志于长期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教师进行系统培训培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一批理论基础深厚、咨询技术娴熟、咨询经验丰富的骨干心理咨询师。

二、遴选名额

本次遴选骨干心理咨询师3-5名。

三、遴选条件

1.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

2.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5年以上,有丰富的心理咨询经历;

3.人格健全,责任心强,亲和力好,乐于助人;

4.愿意长期从事学生心理咨询工作;

5.愿意承担《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教学任务;

6.热爱心理咨询事业,通过主动学习、接受培训等方式,提升自身咨询专业能力,促进自身专业发展。

7.学院需至少提供个体心理咨询办公室1间。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骨干心理咨询师培养对象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相应的教学、科研、培训等方面的成果材料复印件各一份。《申请表》请于3月22日前送学工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组织推荐。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辅导员专业化发展的愿望,将符合遴选条件、专业发展意向强烈、有职业发展潜质的辅导员推荐参加培养计划。

(三)学工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定培养对象名单。

(四)与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协议。

五、培养措施

本次骨干心理咨询师培养计划时间为3年,即2019年-2021年度,培养经费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主要包含培训、会务、督导费用,由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经费支出,差旅费和交通费可由所在单位根据情况予以支持。

对入选人员,学校主要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支持:

1.支持1项心理咨询中长期培训项目(2-3年);

2.每年参加1-2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或培训;

3.定期进行案例研讨、督导和自我成长体验;

4.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或心理咨询研究项目。

六、培养考核

培养对象实行按年度考核,由个人根据实际提出年度培养目标并由学生工作处审定后执行。每年度结束时,培养对象均需填写《培养进度考核表》,如实填报本年度培养、培训、咨询等方面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的目标。培养首年预拨付三分之一培养经费,年度考核结束后若合格,再拨付三分之一培养经费,若不合格,暂缓拨付次年培养经费,以此类推。

培养期结束时,培养对象达到以下考核要求,可认定为考核合格:

1.熟练掌握某一流派或某一疗法的理论和操作技术,能承担培训和咨询任务;

2. 按规定完成培训、授课任务。

3. 依托专业方向,面向全体同学进行咨询服务,每学年个体咨询不低于40小时(须有完整的咨询记录)或团体咨询不低于8次(须有完整的辅导记录)。


                                        学生工作处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