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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19 编辑:学工处管理员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高校2018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8〕31号)精神和《泰山医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将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班级评议推荐;

2、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部门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初评,初选名单及资助等级在本学院公示2个工作日;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初选学生进行审核,报学校核定后,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四、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其中三档4000元/人/年,二挡3000元/人/年,一档2000元/人/年。

2、国家助学金分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次发放,每次发放资助标准的一半,由学校财务直接发放至学生农行卡中;具体发放时间视省财政具体拨款时间而定。

五、工作要求

1、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与金额不得拆分。

2、国家助学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审,评选过程尊重学生尊严和隐私。

3、根据山东省有关扶贫政策,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大学生享受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如自愿放弃,需书面声明。

六、材料提交

1、《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不上交,学院留存。

2、《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一式一份(签字盖章)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zx@tsmc.edu.cn。

3、相关公示材料。

10月12前完成系统录入工作,同时将《备案表》纸质版报送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zzzx@tsmc.edu.cn

 附件:1、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4、《泰山医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