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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19 编辑:学工处管理员

 

各学院: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见(鲁教财字[2017]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7)7号)文件精神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2018年7月下发,见附件1),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工作要求

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2018年7月下发,见附件1)开展。

1、成立认定机构

包括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系)认定小组、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

院(系)认定小组,由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院(系)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

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由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班级(或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学院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2、严格认定程序

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的认定程序开展工作,做好公示工作,整个认定工作做到逐级审核、层层把关,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院(系)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尽量采用隐性方式,避免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坚决禁止向困难学生大张旗鼓的发放款式相同、规格统一的资助物品等形式。

二、认定档次

分为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三、认定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a)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生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b)父母务农无其他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C)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困难学生”:

    a)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b)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C)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d)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a)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b)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C)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d)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e)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f)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g)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h)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a)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b)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C)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d)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e)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f)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g)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报送材料要求

  1、初次申请认定的学生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版,附件2)和《泰山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两表格均为一式一份,由各学院留存。按全国资助中心要求,《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版中规定,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均可。

2、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泰山医学院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组织申请认定的学生填写《泰山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签署《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见附件4),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及长期患重病、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相关材料各学院留存。

4、学院审核结束后,需向资助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①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附件5,纸质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zzzx@tsmc.edu.cn;

    ②新增特殊困难学生的《申请表》和《调查表》复印件各一式一份,以往已被认定特殊困难学生的只提交《申请表》一式一份,所有材料请按《统计表》顺序排序;

    ③院(系)认定小组名单,加盖学院公章;

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加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

学院公示材料。

    5、报送时间:201810月10以前

附件: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

2.《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版)

          3泰山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泰山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5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统计表

          6.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模板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9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