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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05 编辑:学工处管理员

 学院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参军入伍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学费补偿

通知学生或家长到入伍所在地征兵部门办理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手续,并将《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打印1029前寄送至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李亭,电话:0538-6229971,单位:泰山医学院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邮编:271016)

二、2018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

请通知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即以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身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在系统中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携带《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1029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学费资助手续。

三、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是针对退役一年以上,通过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全国一月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等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9月21日前,通知学生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到学生自主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018级新生参军入伍学费减免政策

对于录取后未进入学校学习即应征入伍的2018级新生,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待其退役复学后实施复学生学费减免。如该生已缴纳学费,应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印发)要求退还学费。

、资助标准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其它关于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请看《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

未尽事宜,请拨打0538-6229971咨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9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