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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8-06-08 编辑:学工处管理员

各学院、研究生处

为大力弘扬光彩精神,帮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省委统战部、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决定开展2018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根据山东省委统战部《关于开展2018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鲁统综﹝2018﹞15号)精神现将我校相关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人数和资助金额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通过山东泛海公益基金会出资资助全省50所高校2500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

我校资助50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每人发放5000元资助金。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遵纪守法,乐于助人。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如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生活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子女;其他困难学生。

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如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等优先。

4.本年度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之内。

三、评选程序

1.动员部署。根据2017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2018年春季学期单亲孤儿调查情况以及建档立卡学生情况,再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摸底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

2.个人申请。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见附件2)。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如实填写推荐表,同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初评初审。各学院成立“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学生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评选,按照推荐名额(各学院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等额确定本学院受助建议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表格及相关证明复印件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核评选。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确定50人的受助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5.名单上报。受助名单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连同推荐表及有关证件(证明)复印件上报“同心•光彩助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省委统战部和中国泛海控股集团研究后,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

四、有关要求及报送材料

1.请各学院、研究生处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

2.请各学院、研究生处指导受助候选人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推荐表,统一打印并组织候选人手写签名,请勿改动申请表格式。其中:封面“院系及专业” 栏填写规范全称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申请理由”栏则应如实填写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字数不得少于100字,第一人称填写;“在校表现情况”栏填写候选人自入校后在政治思想状况遵纪守法情况、学习情况等,字数不少于180字人称填写。“何时获何种奖励” 栏以学年为单位填写,如:2015-2016学年:获校级二等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等;没有的填“无”。

3.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材料清单如下:

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电子版推荐表命名方式示例为:XX学院—XX推荐表。

2)“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纸质版需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

3)有关证件(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4.请在6月18日之前完成评审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为帮助受助学生发展,中国泛海控股集团自2016年8月搭建了“泛海正能量”公益平台,将在求学、深造、创业、就业等方面为青年学生提供支持。各学院要大力宣传,积极组织“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及其他学生,本着自愿原则,加入“泛海正能量”公益平台。加入方式可登录网站www.fhznl.cn了解,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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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学院名额建议分配表.xls

附件2:“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表.doc

附件3:“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doc

党委统战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