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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8年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30 编辑:学工处管理员

各学院:

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高考关系到国家人才选拔的公正公平,关系到广大考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18]7号)要求,现就高考期间加强我校学生管理,防范我校学生参与高考替考作弊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题安全警示教育

1.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或“代替他或者让他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国家考试的入刑定罪《国家教育考试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明确指出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加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予以解聘

学院要通过主题班会、班级微信群、QQ群等形式,深入解读《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泰山医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泰医办字[2017]4号,明确替考等作弊行为不仅是考试违规行为,更是违法行为,涉事人员将面临法律制裁,情节严重者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通过加强警示教育使学生充分意识到替考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根源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抢手”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将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2.加强诚信教育

各学院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考试诚信教育活动,发起诚信倡议,教育学生诚信考试诚信做人。同时,鼓励学院组织学生签订《拒绝替考 诚信考试保证书》,进一步强化学生的诚信意识,远离失信行为。

3.加强防骗教育

据了解,不法分子通常以招聘家教或兼职等名义招募考试替考“枪手”,诱骗学习成绩优异、家庭贫困的在校大学生落入替考圈套。请各学院结合近年来高考替考的典型案例,告知学生不法分子的惯用作案手法,使学生能及时辨别替考中介的骗局,同时教会学生正确的应对处理方式,提高提高学生明辨是非能力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谨防被不法分子各种形式的利用而成为高考替考枪手

二、细化措施,加强管理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高考期间,各学院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跟踪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点名核查工作,实行每日排查,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防止学生参与替考;对在校外见习、实习学生,要通过见习、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进行清点核查。

严格请假制度,一般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要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加强有害信息监控

各学院要确定专门人员,加强对本学院广告栏、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等的管理和监控,杜绝各种有害信息的传播一经发现应及时消除。教育、引导学生不要在校园内乱贴小广告,一经查实,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需公安部门配合调查的线索,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校保卫处予以协助完成。

四、严肃责任追究

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学院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管理不严、不认真清点和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18]7号

学生工作处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