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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泰山医学院“弘毅”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17-12-14 编辑:学工处管理员

各学院: 

为进一步发掘、表彰思想品德高尚、学业成绩优异的拔尖创新人才,充分发挥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现开展2016-2017学年泰山医学院“弘毅”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为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弘毅”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5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学院,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弘毅”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50%。 

同时,应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学校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学校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选要求 

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弘毅”奖学金评选工作,在组织评选工作过程中,必须依据《泰山医学院“弘毅”奖学金评选办法》(泰医学字[2012]11号)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标准,明确评审程序和申请条件,精心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五、材料报送 

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泰山医学院“弘毅”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与电子版)并附学生成绩单和支撑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盖学办公章)汇总填写《泰山医学院“弘毅”奖学金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于201712月21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箱: zzzx@tsmc.edu.cn。 

 

附件:1.泰山医学院“弘毅”奖学金申请表 

     2.泰山医学院“弘毅”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201712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