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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15 编辑: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7)40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以确保其顺利就学。

二、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班级评议推荐;

2、各学院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部门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初评,初选名单及资助等级在本学院公示3天;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初选学生进行审核,报学校核定后,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4、学校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三、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其中三档4000元/人/年,二挡3000元/人/年,一档2000元/人/年。

2、国家助学金分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次发放,每次发放资助标准的一半,由学校财务直接发放至学生农行卡中;具体发放时间视省财政具体拨款时间而定。

四、工作要求

1、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与金额不得拆分。

2、国家助学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审,评选过程尊重学生尊严和隐私。

3、根据山东省有关扶贫政策,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大学生享受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如自愿放弃,需书面声明。

五、材料提交

各学院初审结束后,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并打印一式一份(签字盖章)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zx@tsmc.edu.cn。

报送时间截止至10月25日。

附件:1、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3、《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