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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12 编辑:

各学院: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7)7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要求

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泰山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泰医学字〔2007〕27号)开展。

1、各学院应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并指导成立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评估和评议工作。评议小组由年级学生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年级主任或者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学院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2、严格认定程序。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的认定程序开展工作,做好公示工作,整个认定工作做到逐级审核、层层把关,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尽量采用隐性方式,避免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坚决禁止向困难学生大张旗鼓的发放款式相同、规格统一的资助物品等形式。

3、认定等级比例。原则上,一般困难人数不超过本学院总人数的15%,困难人数不超过本学院总人数的10%,特殊困难不定比例,重点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二、山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

省资助中心召开专门会议培训、推广使用《山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该系统按照“学生自我认定、班级评议、院系审核”的三级认定程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采集技术,对学生家庭基本状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收入情况等18项一级指标115项二级指标进行测评,测评分值经“三级认定”逐级修正,最终确定学生困难等级,具有认定结果客观准确、操作简单直观等特点。

目前我校已安装该系统,现在2017级新生中推广使用,9月30日前完成测评。

2017级学生可关注自强社公众号,回复“困难认定”,即可在手机上登陆系统完成测评;或登陆学工处网站点击网站下方“山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登陆进行测评。用户名为学生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登陆后请及时修改。

学院、班级用户操作培训另行通知。

三、报送材料要求

1、2017级新生需提交《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7新版)和《泰山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两表格均为一式一份,由各学院留存。

被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另需提交《调查表》复印件和《申请表》一份,由校资助中心留存。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需提交贫困户信息卡复印件。

2、其他年级学生因家庭突遭变故,首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者,所交材料参照2017级新生。

3、其他年级学生以往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申请表》一式一份,不再提交《调查表》。

4、学院审核结束后,需向资助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①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纸质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zzzx@tsmc.edu.cn;

②新增特殊困难学生的《申请表》和《调查表》复印件各一式一份,以往已被认定特殊困难学生的只提交《申请表》一式一份,所有材料请按《统计表》顺序排序;

③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加盖公章;

④年级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加盖公章;

5、报送时间:2017年10月25日。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7新版)

2.泰山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统计表

4.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模板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