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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28 编辑:

各二级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校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评定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省资助中心近期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要求

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泰山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泰医学字〔2007〕27号)开展。

1、各学院应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并指导成立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评估和评议工作。评议小组由年级学生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年级主任或者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学院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2、严格认定程序。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的认定程序开展工作,做好公示工作,整个认定工作做到逐级审核、层层把关,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认定等级比例。原则上,一般困难人数不超过本学院总人数的15%,困难人数不超过本学院总人数的10%,特殊困难不定比例,重点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二、山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

2015年末,省资助中心召开专门会议培训、推广使用《山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该系统按照“学生自我认定、班级评议、院系审核”的三级认定程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采集技术,对学生家庭基本状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收入情况等18项指标进行测评,测评分值经“三级认定”逐级修正,最终确定学生困难等级,具有认定结果客观准确、操作简单直观等特点。

鉴于该系统目前正在安装测试阶段,2016-2017学年认定工作仅在2016级新生中试用,具体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送材料要求

1、2016级新生需提交《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泰山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两表格均为一式一份,由各学院留存。

被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另需提交《调查表》复印件和《申请表》一份,由校资助中心留存。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需提交贫困户信息卡复印件。

2、其他年级学生因家庭突遭变故,首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者,所交材料参照2016级新生。

3、其他年级学生以往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泰山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不再提交《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学院审核结束后,需向资助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①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纸质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zzzx@tsmc.edu.cn;

②新增特殊困难学生的《申请表》和《调查表》复印件各一式一份,以往已被认定特殊困难学生的只提交《申请表》一式一份,所有材料请按《统计表》顺序排序;

③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加盖公章;

④年级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加盖公章;

5、报送时间:2016年10月19日。

附件:1.泰山医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泰山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统计表

4.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模板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