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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校级优秀学生的通知

时间:2016-09-28 编辑:

各院部:

为表彰优秀学生,发挥先进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现开展2015-2016学年校级优秀学生等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比例

(一)优秀学生标兵:从本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中择优评选,原则上不超过20人。

(二)优秀学生:学生总数的10%。

(三)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总数的10%。

(四)道德风尚先进个人:不设比例,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表彰。

(五)先进班集体:学生班级数的10%。

(六)各院部根据本单位实际,依据本条例,制定相应评选条件,对学生进行学院级表彰,表彰比例原则上不超出上述比例。

二、评选要求

1、全校共推荐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30名(具体限额见附件一),填写优秀学生标兵审批表,候选人由本次优秀学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中推选,计入相应称号的评选人数;道德风尚先进个人以个人事迹为依据,择优推荐;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按照比例开展评选工作。

2、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泰山医学院学生评先树优工作条例》(学字〔2014〕18号)文件要求开展,坚持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广泛动员师生积极参与,要做到程序严格、结果公正,并坚持公示制度。

3、初选名单确定后,认真填写汇总表(注:需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组织学生填写相应表格(注:优秀学生标兵审批表、道德风尚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二份,其他表格均一式一份),于10月14日前报学工处学生管理科。

4、学工处将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学工处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附:1、2015-2016学年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推荐限额

2、各奖项汇总表

3、各奖项审批表

201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