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
为使勤工助学工作与育人工作有机结合,实现“帮困助学、培养人才”的目标,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推进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泰山医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泰医学字【2006】9号)文件规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5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表彰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及校园管理等工作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努力;
3、对勤工助学认识正确,工作积极主动,无缺岗记录且出勤累计在两个月以上;
4、自觉接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用工部门的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履行与用工部门达成的协议,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团结互助,协作精神强,无违纪和安全责任事故,保质保量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5、生活上勤俭节约。
三、评选名额
按勤工助学人数的10%评选先进个人,岗位人数不足10人的按照1人计算,详见附件2名额分配。
四、评选时间
请用工部门教师指导学生填写《泰山医学院2015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1),于12月25日前将纸质版审批表(一式两份)交至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亭 电话:6229971
附件:1、泰山医学院2015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审批表
2、名额分配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