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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秋季学生缴费参加 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时间:2017-10-26 编辑:

各学院、研究生处: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满足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的重要保障。根据泰安市泰山区社保局通知,依托学校对在校大学生集中征缴参保费用。

根据全民参保要求,大学生可以选择在校或者在生源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必须选择一种方式参保。

现将2017年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泰安市大学生参保优惠政策

泰安市居民个人2018年度缴费设立170元和280元两个档次,大学生在校参保享受优惠政策,按照170元标准缴费,享受280元医保报销档次。2017年度享受低保、重度残疾(学生本人)待遇的学生享受政府70%的补助,个人缴费标准为51元/人。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每人每年450元)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建立社会统筹基金,是一种社会福利性质的保险,用于解决普通居民重大疾病的医疗报销问题。

缴费后可享受包括住院医疗、门诊慢性病医疗、门诊统筹医疗(定点医院为校医院)、意外伤害待遇、生育医疗、大病医疗保险等医疗待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居民累计缴费年限可以折算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二、缴费标准和医疗年度

在校大学生2017年大学生缴费标准为170元/人,低保、重残学生缴费标准为51元/人。

低保家庭学生需出具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信,重度残疾学生本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证件或证明信中必须有学生本人的信息。

2017级新生缴费后,自2017年9月开始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常规医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缴费范围和方式

1、鉴于医保缴费标准有逐年递增趋势,经医保办同意,自2017级新生开始采用每年一收一缴的方式缴纳。

2、2017级学生缴纳2018年度医保费170元/人(低保重残51元/人)。

3、以往老生缴费及余额情况如下(以实际入学年度为准):

2013级老生已按照入学专业学制全额缴纳至医保办,如有因休学、退役复学、转专业等原因而发生毕业时间延后的,可以自愿按照170元的标准跟随2017级新生续费缴纳。

2014至2016级具体缴费及2017年秋季补交费情况见以下表格。

2014级缴费情况一览表

年级

学制

2014年秋预交费

2014年秋交至医保

2015年秋交至医保

2016年秋交至医保

2016年秋季缴费后剩余

2017年秋需补交费

2017年秋缴费后将剩余

2014级

4

400

100

140

140

20

150

0,2018年毕业

2014级

5

500

100

140

140

120

50

0,待2018秋交最后一年

2015级缴费情况一览表

年级

学制

2015年秋交费

2016年秋季预交费

2015年秋交至医保

2016年秋交至医保

2016年秋季缴费后剩余

2017年秋需补交费

2017年秋缴费后将剩余

2015级

3

140

280

140

140

140

30

0,2018年毕业

2015级

4

140

420

140

140

280

0

110

2015级

5

140

560

140

140

420

0

250

2016级缴费情况一览表

年级

学制

2016年秋季预交费

2016年秋交至医保

2016年秋季缴费后剩余

2017年秋需补交费

2017年秋缴费后将剩余

2016级

2

280

140

140

30

0,2018年毕业

2016级

3

420

140

280

0

110

2016级

4

560

140

420

0

250

2016级

5

700

140

560

0

390

四、缴费形式

以班为单位收齐保费,11月1日开始由经办人到农业银行刷卡缴费。缴费时需携带名单一份,写《泰山医学院进账单》,模版见附件4、附件5。

五、提交材料时间及要求

材料提交时间:2017年11月10日。

所需材料:

1、附件1中《2017年秋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批量增员报盘表》表格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打印,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学工办公章;电子版请发送至zzzx@tsmc.eud.cn。

2、附件2《2017年秋季学期医保缴费情况统计表》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打印,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学工办公章;电子版请发送至zzzx@tsmc.eud.cn。

3、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班级农行刷卡缴费《进账单》的复印件

3、低保证明信、重残人员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请注明学生姓名、班级、手机号等信息。

六、可能会出现的情况:

1、缴费后医保将在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2017级新生如在2017年9月9日至12月31日出现住院等医疗需要,可于2018年1月1日后提交相应材料进行手工报销结算,不明事项请及时咨询学工处资助中心。

2、已有工作经历的研究生等学生,如果已经加入泰安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基本养老保险,不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可以向职工医保管理部门咨询缴费事宜,以保障个人医疗待遇不受影响。

3、在生源地缴纳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在校不再缴纳医保费用,须出具缴费证明或参保证明,以防学生漏保,影响学生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未尽事宜请致电6229971。

泰山区社保局居民医保简介及办理指南:http://www.tsqsi.cn/list.asp?art_id=790

附件:1、2017年秋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批量增员报盘表

2、2017年秋季学期医保缴费情况统计表

3、批量增员报盘表填写说明

4、农行缴费进账单样板

5、农行缴费用名单模版

6、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7、关于泰安市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说明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