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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缴费参加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时间:2016-11-22 编辑:

各二级学院: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满足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的重要保障。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泰政发〔2014〕23号)、《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泰人社发〔2014〕148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函[2016]1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依托学校对在校大学生集中征缴参保费用,确保全员覆盖。现将2017年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政策说明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每人每年420元)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建立社会统筹基金,是一种社会福利性质的保险,用于解决普通居民重大疾病的医疗报销问题。缴费后可享受包括住院医疗、门诊慢性病医疗、门诊统筹医疗、生育医疗、大病医疗保险等医疗待遇。同时,在校大学生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其门、急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助。

二、缴费标准和医疗年度

普通居民个人缴费设两个档次:一档140元/年、二档240元/年。在校大学生按照一档标准140元/年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

2016年享受五保、低保、重度残疾(学生本人)待遇的学生,缴费享受70%的补助,个人只需缴纳42元/年。需提供残疾证、低保证、五保证复印件,无低保证书的地市可出具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信,证件或证明信中必须有学生本人的信息。

正常医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6级新生实际享受报销待遇时间为2016年9月9日至2017年12月31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居民累计缴费年限可以折算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三、缴费范围和方式

1、根据泰人社函[2016]181号、泰山区社保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泰山社保字[2016]13号)和11月17日座谈会精神,采取按学制预交方式,确保全员覆盖。

2、本次缴费参保范围为2015级、2016级学生、2014级专科学生和原来未在校缴费参保的各年级学生。(此处所指年级均以学生入学时间为准。)

2016级学生按照学制,一次性预交在校期间全部参保费用。

2015级学生已缴纳大一学年保费,需按学制预交大二至毕业学年的参保费用。

2014级专科已参保学生需补交80元/人,具体名单将电话通知相关学院。2014级参保学生在2014年秋季入校时已按照学制将保费预交,现将2014级学生预交费节余情况说明如下:

学制

2014年秋预交费

2014年秋已缴纳

2015年秋已缴纳

2016年10月节余

2016年11月需补交

2016年秋缴费后节余

3年

300元/人

100元/人

140元/人

60元/人

80元/人

4年

400元/人

100元/人

140元/人

160元/人

20元/人

5年

500元/人

100元/人

140元/人

260元/人

120元/人

四、缴费形式

采取按学制预交的方式,以班为单位收齐保费,11月24日开始由经办人到农业银行刷卡缴费。缴费时需携带名单一份,模版见附件4。缴费需填写《缴费明细单》,填写格式见附件5。

五、提交材料

请于2016年12月2日前将报名相关材料交到学工处资助中心,具体如下:

1、附件1中的sheet1《城镇居民学校批量增员报盘格式》表格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打印;填写sheet2《2016年秋季学期医保缴费情况统计表》;两个表格打印后均需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学工办公章;电子版请发送至zzzx@tsmc.eud.cn

2、以学院为单位交班级农行缴费单的复印件。

3、低保重残人员证书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注明学生姓名、班级、手机号等信息。

六、可能会出现的情况:

1、缴费后医保将在2017年1月1日生效,2016级新生如在2016年9月9日至12月31日出现医疗需要,需先向泰山区社保局备案后进行治疗,不明事项请及时咨询学工处资助中心。

2、研究生或专升本新生中已有工作经历的学生,如果已经加入泰安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基本养老保险,因医保办数据系统中会出现数据冲突而无法录入信息,提供相应证明后可以不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可以向职工医保管理部门咨询缴费事宜,以保障个人医疗待遇不受影响。

3、已经在生源地缴纳过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必须出具医保部门证明,以防学生漏保,影响学生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4、生源为泰安地区的学生,请在备注里注明所在县市区,如:东平、宁阳、肥城、新泰、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等。

未尽事宜请致电6229971。

泰山区社保局居民医保简介及办理指南:http://www.tsqsi.cn/list.asp?art_id=790

附件:1、学生参保统计表

2、学生参保统计表填写说明

3、农行缴费明细单填写样板

4、农行缴费用名单模版

5、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6、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