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泰政发〔2014〕23号)和《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泰人社发〔2014〕1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驻泰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均需参加泰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将2015级新生参保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每人每年380元)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建立社会统筹基金,是一种社会福利性质的保险,用于解决普通居民重大疾病的医疗报销问题。缴费后可享受包括住院医疗(不含外伤)、门诊慢性病医疗、门诊统筹医疗、生育医疗、大病医疗保险等医疗待遇。同时,在校大学生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其门诊、急诊费用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助。
二、缴费标准:普通居民个人缴费分140元和240元两档。在校大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
2015年享受五保、低保、重度残疾(本人)待遇的学生,缴费享受70%的补助,个人只需缴纳42元/年。需提供低保证、残疾证(二级以上)复印件,民政的低保证明信。
三、本次缴费参保主要针对2015级新生,缴费年限为2016年度。原来未办理保险的同学可以跟随2015级新生报名参保。
四、正常医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5级新生实际享受报销待遇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居民累计缴费年限可以折算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五、可能会出现的情况:
1.根据山东省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公民应在归属地参保,即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在学校所在地市参保。不参保的大学生将无法享受医疗报销待遇,近年来已有多人因突发疾病发生大额医药费却无法报销,更有多名学生在发生医疗费用后提出缴费和报销申请,按照山东省有关政策,医保办均拒绝办理。根据泰山区社保局2015年有关通知,2015级新生均应缴费参保。缴费后医保将在2015年1月1日生效,如在2015年9月11日至12月31日出现医疗需要,请在治疗前与辅导员或者资助中心联系。
2.研究生或专升本新生中有部分同学已经参加工作,如果已经加入泰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医保办数据系统中会出现数据冲突而无法录入信息,提供相应证明后可以不再参加城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可以向职工医保管理部门咨询缴费事宜,以保障个人医疗待遇不受影响。
3.生源为泰安地区的学生,请在备注里注明所在县市区,如:东平、宁阳、肥城、新泰、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等。
五、缴费方式:采取逐年缴费的方式,每年秋季缴纳次年保费。本次缴纳2016年度保费140元(或42元)。以班为单位收齐保费,10月27日开始到农业银行刷卡缴费,请在缴费明细单“缴款人”一栏中注明详细班级名称,在“缴款人学号”一栏中注明缴费人数,在“款项来源”一栏中注明“学生居民医保参保费”,缴费同时交给银行一份纸质参保名单(只需姓名、学号、班级、缴费金额)。缴费明细单填写格式见附件。
六、报名时间截止到11月6日,具体表格和填报说明见附件,请务必按照填表说明录入学生信息。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参保名单,收齐农行缴费单的复印件后,与纸质(隐藏绿色区域后再打印)参保名单(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学工办公章)一起于2015年11月6日前交到学工处资助中心,电子版请发送至zzzx@tsmc.eud.cn。未尽事宜请致电6229971。
泰山区社保局居民医保简介及办理指南:http://www.tsqsi.cn/list.asp?art_id=790
附件:1、2015级新生参保统计表
2、2015年新生参保统计表填写说明
3、农行缴费明细单填写样板
4、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5、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10-26